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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车压死驾驶员怎么赔电子琴

发布时间:2022-08-30 00:46:41

吊车压死驾驶员怎么赔?

吊车压死驾驶员怎么赔?2014-12-12 厦门日报重型专项作业车(吊车)侧翻,司机张某(化名)被压死。雇主许某(化名)想以第三者商业责任险(以下简称“第三者险”)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。重型专项作业车(吊车)侧翻,司机张某(化名)被压死。雇主许某(化名)想以第三者商业责任险(以下简称“第三者险”)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,却遭到了拒绝,理由是“张某是事故车辆驾驶员,而非第三者。”

司机究竟能否成为事故中的第三者呢?就这一问题,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也有不同看法。

一审法院认为,综合当事人陈述和现场照片显示的死亡位置,可以认定在事故发生的瞬间,张某已经身处车外,符合第三者险条款中关于“第三者”的约定。因此,一审法院支持了雇主许某的赔偿要求。

保险公司不服,上诉至市中院。

市中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。法官认为,根据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》第四条约定,“第三者”是指“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,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以及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。”本案事故是在张某驾驶吊车时发生的,在这个过程当中,无论他是主动跳车离开车体,还是侧翻外力致使其脱离车体,他原有的“车上人员”身份都已固定,不能转化为“第三者”。

市中院认为,雇主许某关于张某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的主张不成立,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,并撤销一审法院判决。

事故车辆驾驶员不适用第三者险

根据相关法规,第三者险的保险范围是“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,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。”从该约定看,构成第三者险的承保范围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,其一是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失,其二是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对该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。根据侵权法基本原理,任何危险作业的直接操作者不能构成自身侵权案件的受害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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